1.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什么时候执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并轨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
改变
人手发放一张社保卡
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
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
缴费
职业年金个人需缴工资4%
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
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业年金
计算:
每月工资5000,得缴600
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
职业年金方面,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
领取
2014年10月1日是关键点
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10月1日成为领取养老金的关键点。
10月1日前已退休的
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10月1日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以选择按规定补缴一些钱,然后享受养老金;或者直接转入一种养老保险体系,拿比较低的养老金。
注意: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待遇
退休领多少钱与职称无关
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
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
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
这些改革要点也不可忽略—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关系转移:
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筹资机制:
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2. 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间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是从1992年开始的,不过大多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写的都是1996年1月1日。
1、四个时间点
我国最早提出个人必须缴费是在1991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这个时间意味着我国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建立。从这个角度来说,在1992年的时候已经开始了个人缴费。而在1995年的时候,国家
又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指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因此在大多数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起始时间都是1996年1月1日,之前的都视为缴费年限。
2、什么时间可以交
养老保险分为个人和职工,个人养老在16周岁以上就可以购买,可以选择国家的养老,也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投保。职工可以选择公司或者个人,一般是16周岁以后,有相应的劳动能力。需要注意的是,
国家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帮助员工缴纳五险。如果没有购买的话,我们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个人基本就是处于灵活就业状态,这个时候没有公司,要自己花钱到社保局缴纳
3、年限
想要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那就是最低缴纳180个月,也就是15年。当然,这也仅仅是最低限制,养老保险的性质是缴费多待遇高,如果自己有能力的话,可以多缴几年。随着年数的
增加,养老金的发放也会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高。一般情况下,建议选择城镇职工养老,哪怕没有公司也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缴,虽然缴费比较高,但是年龄大了以后待遇会特别好。
3. 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社保养老在中国从1985年起(少数地区从1984年起)各地纷纷进行了重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国际上最早是在德国,俾斯麦执政时期,距今已有一百多年了.商业保险就很早了,三百多年前就有了保险公司,在中国19世纪中就有了外资的保险公司,建国以后49年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反正很早就有了!
4.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什么时候执行的
2021年养老金认证时间新消息
(1)省内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20日,如超过6月20日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将从7月起暂停发放,待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后再重新发放。
(2)省外退休人员可根据各自退休所在市经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办理。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怎么认证的?
1.检查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
2.检查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其目的是防止未报告的死亡和养老金的虚假收据,堵塞漏洞并减少虚假的财务损失报告。
如果退休人员隐瞒不报案,其亲属或他人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机构将责令借款人归还养老金,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生存证明,全名是退休人员的生存证明,即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必须去当地社会保障局提供一次生存证明。
国家规定,所有领取社会保障金,企业退休人员和生活津贴的企业,每年至少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障局申请一次生存证明。
生存证明方法。中国一些城市推出了一些适合当时的便捷方法,例如经络认证,面部扫描认证,指纹认证,照片认证,视频聊天认证等。
1.由社会保障部直接认证。社会保障机构建立了专门的登记窗口,以证明其生存能力。退休人员将持有社会保障机构发给居住地社会保障机构的退休人员待遇证明,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办公室协助进行认证。即,退休人员持有社会保障机构签发的退休人员待遇证明,身份证和户口,并前往居住社区或最近的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或劳动保障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对退休人员进行检查。亲自检查身份证和退休证,审核后填写并签名登记表,并加盖公章以协助认证机构。
3.单位组织的集中认证。退休人员由退休人员所在的单位组织,社会保险机构派遣人员参加会议并注册生存证明。
4.居住在不同地方的人的证明。居住在其他地方的居民将在其退休地点的社会保险部门获得“居住在其他地方的居民的居住证”。在年度认证期间,他们将前往居住地的社会保障机构索取生存证明。
目前,全国居民的生活证明系统已经开放。除广东等少数地区外,居住在其他地区的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直接向社会保障机构持有“治疗证明”和身份证。
5.社会保障机构派人到您家进行认证。如果退休人员确实年龄较大或生病,而我无法申请生存证明,则本人或其他人将申请该证明,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将访问办公室以申请证明。
6.相机认证。在代理人指定的日期拿着日历或报纸,拍照,或由亲戚将其发送给社会保险代理人,代理人将对其进行审核和确定。
5. 养老金新办法什么时候实行
2021年退休,养老金在6月30号已经重新核算完毕了许多地方在6月30号以前把1~6月份该补发的养老金已经补发完啦,但是有的地区是等到10月份才开始补发,不管什么时候补发,不会超过2021年12月份,作为一个退休工人,每年的养老金都在上涨,那么2021年退休的养老金重新计算要到2022年才可以,如果2022年养老金上涨了,那么2021年退休的就有机会上涨。如果2022年养老金不从新调整和上涨,那么2021年退休的就没有机会再重新。调整新的养老金,因为养老金调整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必须是头一年的12月31号以前退休的,才可能在第二年有机会调整养老金上涨。
6. 养老金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我市于1994年1月开始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根据《关于贯彻〈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1993]济劳险字第281号)文件规定,“已参加了社会统筹的国有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实际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7. 个人养老金制度什么时候出台
自1998年1月1日实施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后,参保人员自参保之日起至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内,其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十五年,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按规定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只返还个人帐户,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按此计算男职工年龄超过45周岁,女职工年龄超过35周岁参保后将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后为解决年龄偏大人员的参保问题,全省统一允许退休年龄后延五年,但男职工年龄超过50周岁,女职工年龄超过40周岁参保后仍不能享受退休待遇。
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养老问题,根据市人事劳动保障局文件,我区从2005年9月1日起不再对参保人员进行年龄限制,凡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本人可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满十五年,即可办理退休(但后延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8. 退休金新规定什么时候执行?
不是呀,从领取退休养老金的那个月开始,已经是正式的退休人员了,但办理退休的时间应该是领养老金的前一个月。
工作人员退休的时间,应办理退休手续的那个月,享受退休待遇,是在办理退休的次月。例如,退休人员的生日是2月十号,退休时间就是2月份。
9. 养老金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个人缴纳社保指的就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政策是从92年开始试点执行,94到95年开始全面实行。
一开始实行的时候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缴纳社保,所以92年的时候没有开始个人缴纳社保,95年全面实行养老保险的时候就出台了个人缴纳社保,当时就考虑了没有单位的人员缴纳社保的问题,所以个人缴纳社保是从95年开始全面实行的。
10. 执行养老金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本身不得查封、冻结或划扣。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
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但是对于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1. 养老金实施办法哪年出台的
养老保险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
我国的养老保险以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起点,经历了几十年风风雨雨,其发展可概括为四个阶段:1951-1965年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阶段。
该阶段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主要工作是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趋向正规化和制度化。1966-1976年是养老保险制度严重破坏阶段。
当时中国社会保险事业与全国社会经济文化一样遭受到严重破坏,社会保险基金统筹调剂制度停止,相关负担全部由各企业自理,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正常的退休制度中断。1977-1992年为养老保险制度恢复和调整阶段。
在十年动乱结束后,我国采取渐进的方式对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整,恢复了正常的退休制度,调整了养老待遇计算办法,部分地区实行了退休费统筹制度。